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员工食堂摔残被认定工伤 单位不服仲裁上法庭败
www.110.com 2010-08-18 14:52


        员工在单位食堂摔伤后被认定,单位不服便将其要求赔付钱款的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6月11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工程公司支付员工张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资款等共计3.47万余元。
    2003年2月15日,员工张某在单位食堂午餐时,被食堂地上的油迹滑倒,导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事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张某的伤情也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因工。今年1月,张某向区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资款等。同年4月,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张某张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8万余元。上海某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庭审中,上海某工程公司认为,区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自己承担张某的工伤赔付款7.8万余元,严重有悖事实、法律。为此,要求不支付仲裁裁决的工伤赔付款。张某则认为,不同意单位的诉讼请求,仲裁结果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张某在单位食堂午餐时滑倒受伤,已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单位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赔付事宜。因双方对张某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及何时提出发生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致使法院难以作出是否解除的判定,故对单位要求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万余元的诉求,法院不作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