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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必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www.110.com 2010-07-13 16:14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按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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