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自下月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范管理
www.110.com 2010-09-04 15:20
铜陵自下月起职工停工留薪期规范管理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息:从9月1日起,我市将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据受伤程度明确停工留薪时间。
据了解,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过去,我市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执行没有具体标准,导致各单位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上存在差异。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局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实行规范化管理,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的原发性损伤,按标准明确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工伤标准按国际疾病分类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等15大类、441条。常见职业病分列7大类、61种;中毒类职业病分51种;其他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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