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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赔偿金额不能低于法律标准
www.110.com 2010-07-05 16:56

    咨询:我去年年底因与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8000元,后来我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我听说可以多赔钱,找单位要,单位说我签了协议事情已了结了,请问我该怎办?

  答复:劳动者虽然是以合同形式来建立,但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劳动保险,都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等情形下,享受待遇。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均不同于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关系。2003年颁行的《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劳动法调整,不能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你与单位虽然有赔偿协议,如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则双方赔偿协议有效(除非其显失公平)。但作为工伤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由民事法律调整,所以,我认为你们双方私下的赔偿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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