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不愿签短期合同被辞 临时工状告单位获赔
www.110.com 2010-09-04 10:29

在许昌某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之久的张某,因不愿与该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而被迫离开单位。后张某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该单位为其补交“三金”,并给予经济补偿。5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许昌某事业单位为张某补交养老保险金、社会金及金,并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17548元,失业金9360元。

    1998年初,张某经人介绍到许昌某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每月工资400元,随后几年张某工资逐渐有所调整。2008年3月,该单位实施优化组合、选择上岗,对每个职工均采取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害怕签订短期合同后自己以后工作没有保障,张某提出了与单位签订的要求,被单位拒绝。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08年4月离岗。2008年5月6日,张某向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证明材料不齐备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张某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该单位为其补交“三金”,并给予其经济补偿。而该单位则辩称,单位与张某之间无任何劳动合同,也无任何招工手续,单位同意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提出的要求过高,所以未能签合同,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处应享有与被告有劳动关系的工作者同样的待遇。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且原告也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