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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放假当辞工 请求赔偿被驳回
www.110.com 2010-09-04 10:29

 日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放假而引起的案,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分别与王某等13人签订了五年期的。2009年12月2日,澧县某公司向该公司内部机构发出通知,因受金融机构影响,近期内不能形成规模成生产,决定从12月3日起,原告王某等13人一律放假,放假期间不发放生活费,待公司逐步恢复生产后再通知回岗。王某等13人放假后,向澧县劳动局投诉,被劳动局责令整改,被告单位于2010年1月底下发纠正通知:原通知放假人员按公司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员工社会金。并将该通知张贴在被告单位门口。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和生活费,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某公司与王某等13名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某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决定放假,要求部分员工调休待岗的行为属于内部管理的合法行为,但放假期间不发生活费、养老保险金通知的内容显然违法,在澧县劳动部门指出错误后,某公司及时纠正了错误。某公司分别与13名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用人单位与各劳动者应当依法继续履行。13名原告主张的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已解除,请求赔偿的诉讼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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