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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民工得买工伤险《外地农民工保险》实施
www.110.com 2010-07-05 16:36

  昨天,拄着双拐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军从法律援助中心接过沉甸甸的一万元补偿金的时候,泪流满面,他表示衷心感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讨回了应得的补偿。

  据了解,2003年年初,26岁的刘军从内蒙古老家来到北京寻找工作机会,起初凭着自己的一身手艺,很快便在北京某科技公司站稳了脚跟。但是,刘军并未同该科技公司签订正式的,公司也没有按规定为其参加任何保险。2月份,公司负责人安排刘军骑自行车送同事张某去燕郊处理工作事务,在独自返回的途中由于积雪路滑不慎摔倒,导致双腿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虽然经过了抢救和住院治疗,但由于伤势严重,刘军的双腿最终还是落下了残疾。在这之后的一年中,刘军四处求医问药希望能治愈双腿,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但始终未果。

  于是,刘军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是由于他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之日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有关部门决定对他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刘军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接受了刘军的申请,并且立即为其指派了办案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并就刘军医疗费争议一案向委员会提起申诉。经过律师对双方的调解,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历经一年多时间,刘军终于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一万元医疗费用补偿金。

  据悉,今年9月1日,《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北京市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将按照该办法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外地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外地农民工如遇工伤事故,将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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