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
www.110.com 2010-09-03 11:16
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规定>问题解答>对女职工孕期7个月以上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等问题作了明确解释: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 上一篇: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 下一篇: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相关文章
- ·怀孕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前是否知晓已怀孕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随意换岗降薪
- ·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
- ·未检查有无职业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进行
- ·中海公司诉张玲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进行
-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 ·女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海公司诉张玲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