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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女性再就业的政策扶助研究——昆明市女性
www.110.com 2010-09-03 11:18

  摘要: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就业政策的改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日益严重,导致了女性就业困难、人数增多的现实。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城镇女性失业的状况、再就业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为政府制定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性别意识;就业政策;促进就业

  一、女性再就业方面

  1.失业女性的现状

  (1)失业女性呈现出低龄化倾向。随着我国失业率的逐年攀升,失业女性在失业人员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且年龄构成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

  表一 失业女性的年龄构成

选项

16-24岁

25-34岁

35-40岁

41-45岁 

45岁以上 

合计

人数

170人

418人

246人

146人

7人

987有效回答

百分比

17.2%

42.4%

24.9%

14.8%

0.75%

100%

  上表显示,失业年龄最集中的是25至34岁,占了42.4%.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的婚育阶段,失业年龄的低龄化,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就业压力增大,许多适龄者就业困难的现实;另一方面也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因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不仅是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还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这使得工作成为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

  (2)多数失业女性虽已从业多年,但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并未随工作年限的增长而提高。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非常强调职业学习的终身性,一个人是否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不被社会所淘汰,主要取决于其能否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充实自我。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安置就业模式的指导下,企业吸纳了大批文化水平并不太高的就业人员。由于有国家政策的保护,这部分人员在就业后大多采取的是得过且过的态度,没有产生不断学习以充实自我的危机意识,所以,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文化程度仍然停滞不前,且职业技能单一,技能等级偏低。这部分人一旦步入市场,面对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往往变得无所适从。这种情形,在失业女性身上同样存在。在我们调查的失业女性中,至20年以上的有623人,占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但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达到488人,占被调查对象的49.4%.

  表二 被调查对象的工作年限

  (有181人未填写,占28.5%)

选项

5年以下

5-10年以下

10-20年以下

20年以上

合计 

有效回答人数

83人

147人

287人

189人

706人

百分比%

8.4%

14.9%

29.1%

19.1%

71.5%

  表三 被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

 选项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本科

 未填

 合计

 人数

 13人

 88人

 387人

 391人

 92人

 15人

 987人

 百分比%

 1.3%

 8.9%

 39.2%

 39.1%

 9.3%

 1.7%

 100%

  与较低的文化程度相联系,其职业技能也普遍偏低。被调查对象中,有684人是工人,占69.6%;141人属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14.3%;有162人未填写,占16.4%,可能是属于其他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失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职业技能普遍偏低。很多失业女性尽管已从业多年,却没有国家评定的任何职业资格,即便有也偏低,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者占了多数,而这一级别只是从事这类职业的入门条件。

  表四 调查对象中,工人的技能等级

 选项

 技士

 技师

高级技师 

 其他

 合计

 有效回答人数

 51人

 21人

 1人

 612人

 684人

 百分比%

 7.46%

 3.07%

 0.15%

 89.47%

 100%

  表五 调查对象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

 选项

 初级

 中级

高级 

 合计

 有效回答人数

 101人

 39人

 1人

 141人

 百分比%

 71.63%

 27.66%

 0.71%

 100%

  这样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由于与社会的需求相脱节,在其失业后要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必然困难重重。据1997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看,对用工者学历的需求:初中以上的只占4.4%,高中以上的占47.7%,大专以上的占47.9%.昆明市的情况也同样,因此,初中以下学历者的再就业更为艰难,而这部分人又占了失业者中的大多数。

  (3)多数失业女性虽已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但保障程度偏低,保障种类单一。失业女性是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困难群体,社会保障程度的有无、高低不仅直接影响着其失业后的生存状况,而且也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程度。在被调查的人员中,大多已享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238人,失业保险者175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者102人,合计515人,占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但保障程度偏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种类单一,像、社会医疗保险等仅为少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即使是这少部分已享有者,还时时面临原有企业拖欠保费或自己无力继续交纳而失去保障的隐患。以医疗保险为例,被调查对象中只有142人享有,占14.4%;没有享受的有785人,占79.5%;未填写的为63人,占6.1%.即使是享受了的,其报销比例也相对较低。这意味着这部分人一旦患病,其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反映出我市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仍很窄,许多需要保障的对象没有享受到保障待遇。

  2.再就业女性的就业渠道

  (1)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失业女性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的渠道不畅。由于我省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滞后于市场需求,现有的一些职介机构又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因而在为失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方面存在许多障碍。

  表六 您找工作主要是通过什么渠道?(可选三项)

 顺序(按人数的多少排列)

 人数

 1托亲友介绍

 498人

 2自己到用人单位找

 270人

 3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介绍

 218人

 4看报纸、电视等招工广告

 167人

 5到政府组织的劳动力市场寻找

 156人

 6到职业介绍所登记

 135人

 7自己单干,没通过什么人

 114人

 8看街头贴的招工广告

 57人

 9到街头临时劳动力市场寻找

 18人

 10其他

 51人

  表七 您觉得能找到目前的这份工作,是不是容易?(选一项)

 选项

 很容易

 比较容易

 一般

 比较困难

 很困难

 合计

 有效回答人数

 13人

 7人

 167人

 164人

 145人

 496人

 百分比%

 2.6%

 1.4%

 33.7%

 33.1%

 29.2%

 100%

  (2)失业者不仅在获得职业培训方面有一定困难,而且在培训后寻找工作仍较艰难。由于大多数失业人员存在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单一的问题,因此要想再就业并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就必须重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由于没有学费、文化程度低、年龄大、孩子小、身体不好等原因,造成许多有培训愿望的失业者,没有得到培训的机会。一些失业者尽管参加过培训,但由于培训项目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培训后仍未找到适合的工作,使其再就业信心受到挫折。

  (3)虽然正规就业是失业女性的首选,但许多失业女性并不一概排斥非正规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亦称灵活就业,主要指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兼职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等。这种就业形式由于可以极大地缓解就业压力,并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所以在发达国家被长期采用,其就业比例高达40%.非正规就业虽然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其保障机制也不够健全,但近年来这种就业形式由于对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年龄等要求不高,工作形式又比较灵活,已逐渐受到失业者的青睐。我们的调查所得也反映出这种趋势:

  表八 如果您是由于自己没有合适的技能、年龄太大和学历太低没有再找到适合的工作,您是不是愿意从事下列工作?(限选一项)

 选项

 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

 社区便民服务

 面向社区单位的各种服务

 有效回答人数

 458人

 139人

 125人

 百分比%

 46.4%

 14.1%

 12.7%

  虽然失业女性并不一概排斥非正规就业形式,但也并不因此表明其就愿意选择这种就业形式,在许多情形下,其选择更多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从对问卷的下列回答中可清楚地反映出这种求职心态。

  表九 您正在找工作的原因是

 选项

 人  数

 1家里生活难以维持

 368人,占37.3%

 2自己的日子仍需自己努力

 253人,占25.6%

 3重新寻求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

 150人,占15.2%

 4其他

 26人,占2.6%

  为什么吸纳失业女性范围最广、门槛最低的非正规就业形式,不能成为失业女性的首选呢其深层的原因更多是担心一旦年老、生病,生活将失去保障。所以,要大力倡导非正规就业,就必须为从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也就是建立适用于所有从业者的社会保障系统,使其不至因从事职业的不同、所在企业的性质而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差别,这也是社会正义、公平理念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一国公民如果在享有社会保障权利方面长期存在着“国民待遇”与“歧视待遇”两种标准,就很难说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而解决的措施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业的从业者给予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同等的法律保护,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国外的实践已证明了这种措施的必要性,许多国家通过对“就业合同、就业期限、工资报酬、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解雇限制等方面修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灵活就业者与传统就业形式的就业者享有平等权利,以促进其发展。

  二、政府在女性再就业扶助方面的作用

  1.政府缺乏专门针对女性特点而制定的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昆明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为了保障该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具有可操作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昆明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四0五0项目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文件,自2001年9月20日开始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但令人遗憾的是,到我们调查时为止,还没有看到有扶助女性就业的专门政策出台;在已颁布的众多就业政策中,也没有专门针对女性再就业难的现实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的。

  2.新政策的实施尚有待深入

  该系列政策是2001年9月份出台的,距我们到市、县、区劳动就业局进行调查时,实施时间才近半年,因而了解的人不多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对已实施多年,有关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其他政策,知情程度如何呢?为了了解这一情况,我们设计了“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再就业的以下现行政策规定,你了解吗”的问题,不知道者占绝大多数,为779人,占78.9%.这一方面说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些政策的宣传力度尚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下岗、失业人员对自身权益的关注程度不够。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使其本应享受的诸多权利可能因此而享受不到,同时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难以有效利用政策所提供的保障来寻求解决。例如,在《昆明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中,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八个方面的援助,但不知道这些援助者达601人,占了61%.例如,就政策咨询援助而言,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再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使失业者接受一次以上的政策咨询服务;获得《再就业服务手册》;享受到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但在被访问的一千名失业者中,得到上述服务的依次为49人、45人和87人,没有享受过的为804人,占81.5%;职业指导援助,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指导,让其了解当前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帮助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指导培训。但享受者依次为47人、45人和93人,没有享受过的为770人,占78%.

  3.政府应加大对女性就业的干预力度

  表十 在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上,您希望政府出台一些什么样的政策措施?(可选两项)

 选项

 人 数

 1出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

 527人

 2加强对女性就业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培训

 526人

 3加大对招工招聘中性别歧视的监督检查力度

 221人

 4支持和保护非正规就业

 212人

 5其他

 26人

  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一节重申了宪法、劳动法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权利,并对录用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该法又非专门保护女性就业的法律,所以,当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发生时,其操作性并不强。

  三、结论与建议

  1.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女性的充分就业

  落实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方面需要拓宽就业渠道。这主要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使其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因为比之第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行业并存,能够吸纳大量的和不同层次的各类人员。这对整体素质不高,知识层次多极分化的女性就业尤为适合。特别是第三产业中的社区服务业,由于对从业者文化、技能要求不高,年龄限制少,种类繁多,工作灵活,比较适合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的下岗女性就业。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社区和个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一般要占50%以上,而我国只占20%左右。同样,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就业人数的6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我国2001年在国有企业就业人数递减的情况下,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反而比上年增加254万人,就是明显的例证。

  另一方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现今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或称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成为就业形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不断上升,如在1999年,荷兰达到30.4%,英国达到23%,日本达到22.2%.

  2.制定政策应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1)必须将性别意识作为政府对就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在用工制度中的作用已由“安置就业”转变为“促进就业”。而所谓“促进就业”,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调整就业结构、引导就业方向、提供就业服务,并对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通过一定的政策干预,实现充分就业。例如,针对目前下岗人员中女性占60%、失业青年中女性也占60%、女性再就业比例普遍偏低的现实,鼓励用工企业积极招收女性,并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资金方面给予补贴等。

  (2)改变就业政策的“中性化”倾向,并适当向女性倾斜。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它只承认强者而不会自动保护弱者。由于女性既承担着人类两种生产的职能,又肩负着事业家庭双重担子,使其综合劳动力素质普遍不如男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女性就业不给予充分保护而让其与男性平等竞争,结果只能是女性被排挤出就业市场,失去获得体面工作的权利。

  (3)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把女性应享有的权利还位于女性。尽管中国女性在先进的社会制度、优良的国家政策的保护下,在法律上实现了与男性的平等,但法律的平等并不等于现实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的原因、观念的保守,法律赋予女性与男性同享的权利女性往往享受不到或受到多重限制。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法律的抽象规定变为可实际操作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对已造成男女实际不平等的一些政策规定,则应重新制定新的政策来加以调整。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就我国目前的女性就业形势而言,已到了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加以调控的时候了,否则女性就业比率将以不可逆转之势下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4)将性别统计列入国家统计项目,以使性别意识真正进入决策主流。统计工作能够真实反映现实情况,并对今后的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因此它是各级政府进行各项决策时的主要依据。“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统计中,没有性别区分和性别统计,因此,各级政府缺乏对性别情况的基本了解和估计,只是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决策往往是临时性的。,,对性别的统计可以促进性别意识的经常化,而不是突击性的。对女性的就业、失业率的统计也是这样,由于没有一份科学的、权威的统计,所以往往数出多门,既极大地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就业决策,也使女性就业问题迟迟引不起政府的重视。

  这种现象是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3.建立统一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1)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在我国,存在着许多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彼此之间各自为政,就业信息流通不畅。要使劳动力市场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必须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道路。一方面,应积极推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相互融合,机制上的相互协调,使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市场功能纳入同一个管理平台,改变多头管理的格局;另一方面,应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各种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和资源流动的一体化。

  (2)改变劳动力市场的单一型功能为复合型功能。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世界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也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公益性服务功能得到加强,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事务代理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一条龙”式的全程服务模式被广泛采用,这对促进失业者及时、有效就业起了积极作用。而在我国众多的劳动力市场仅以职业介绍为唯一功能,这既满足不了求职人员在求职时要求获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的需求,也使介绍成功率不高,起不到有效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

  (3)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禁止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存在。

  4.加强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经济增长本身并不直接增加就业机会,其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变成现实的就业岗位,必须辅之以相应的培训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改变劳动力市场上”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现象,我国的培训就业政策应坚持以立足市场,多头并举,政府扶持的方式展开。即培训机制应加强同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及时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以此为目标来开展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使稀缺的培训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而在办学模式上,应积极寻求与社会力量、企业单位的合作,使培训方向不仅与市场的需求相适应,而且使培训质量达到企业用工标准的要求;对于一些年龄大、求职困难的群体则可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解决其就业问题。同时,应坚持职业培训的长期性,使求职者明白,”终生学习“和”继续培训“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也是一个人跟上时代步伐而不被社会所淘汰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张锋。全球就业论坛:全球衰退中的就业创造[J].国外劳动和社会保障,2002,(3)。

  2方晔。国外的灵活就业[J].劳动保障,2002,(7)。

  3刘燕斌等。国外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J].国外劳动和社会保障,2002,(5)。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J].劳动保障,2002,(7)。

  5李慧英。让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专题研讨会综述[J].理论前沿,1996,(9)。

  6于法鸣。加入WTO对培训就业的影响[J].劳动保障,2002,(7)。

  本文原载于《学术探索》2003年第9期

  云南大学法学院·邵芬 杨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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