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险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7-05 14:38

  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缴费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