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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市:生育保险最高可报1000元
www.110.com 2010-07-05 14:38

  ◎新闻提示

  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及相关具体细则进行了修改。就广大居民关心的《细则》的相关问题,记者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对象:大学生纳入医保统筹

  “这次出台的《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大学生纳入了医保的范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及对象将主要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不过,异地退休并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将不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缴费:每年9~11月集中办理

  据悉,居民基本医保费由个人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构成,按照《细则》规定,个人或家庭缴费标准为: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20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100元;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250元。

  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儿及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内办理的,其当年缴费额全部由个人负担。

  由于各高校大学生入校时间不一致,大学生参保、征缴医疗保险费和支付医疗费年度有别于居民,确定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

  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支付:门诊治疗和生育均可报销

  此次修 改 的《细则》不仅增加了生 育 保险,还建立了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制度,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即使小病都将可以报销了。

  ★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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