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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诉单位发月饼水果抵国庆节加班费
www.110.com 2010-08-24 13:53

  王女士说,今年10月1日~4日,公司因业务繁忙要求她。10月4日下午她加班结束时,只从公司领到4盒月饼、2箱苹果和1箱红提。当时,公司负责人告诉王女士和其他4名加班职工,这些物品就是对他们加班的“犒劳”,并答应节后业务淡季时可让他们调休。

  10月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商水县红玫瑰婚庆礼仪公司时,公司负责人马鹏(音)说,每年的国庆长假都是他们生意的旺季,公司自然要求职工加班,国庆节过后公司会安排轮休“补偿”加班职工。

  当记者提及加班费时,马鹏说:“一名职工4天的加班费是120元,我发给每名加班职工的月饼、水果价值近150元,已经包括了加班费。”

  说法:发月饼水果不能冲抵加班费

  10月9日下午,商水县劳动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劳动法》和《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不低于3倍工资的加班费;要是安排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就得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的加班费。

  这名工作人员说,今年的10月1日、2日、3日和6日,这4天加班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这4天加班要支付2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以“五一”的7天假日为例:如果一个企业规定月加班工资基数为2000元,则职工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2000(元)÷21.75(天)=91.95(元)。虽然“五一”有7天假,但是法定假日只有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其他4天为休息日,如果不能补休,则应按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算。如果一名职工这7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总额应为:91.95(元)×300%×3(天)+91.95(元)×200%×4(天)。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阅读)

  针对一些单位以过节发礼品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商水县劳动部门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过节发礼品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不能相互冲抵。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而又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了班,并注意申请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昨日16时许,记者获悉,商水县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提醒:想要加班费搜集证据最关键

  据记者了解,每次长假后上班,加班费都成为劳动者咨询和投诉的重点。去年国庆节后首个工作日,郑州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热线12333,就接到100多个投诉举报电话,问题集中在国庆加班费如何计算、调休还用不用支付加班费、投诉举报都需要什么证明材料等问题上。

  单位赖着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如何维权?

  郑州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热线12333提醒说,劳动者举报维权需搜集的相关证据包括,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诚建议劳动者,还要搜集或复印单位的加班通知,加班日的工作内容等,来达到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时效,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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