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者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
www.110.com 2010-08-24 13:5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提出,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每日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天津市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法定工作时间是科学的计算结果,长时间单一状态和重复的动作,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有不良影响,产生厌倦情绪、工作效率降低;生活规律如果经常被加班打乱,工作节奏太强,长期以来也将严重透支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目前我国的劳动者竞争压力很打大,超时加班现象非常普遍。
据介绍,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于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实行多班工作制,禁止两班倒连续轮流作业。
据了解,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重点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工时制度的情况,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 上一篇: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下一篇:带薪休假:想说爱你不容易
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处罚拒绝连续加班的劳动者
- ·安排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安排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安排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安排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安排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 ·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 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败诉案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 ·加班未经审批劳动者请求被驳回
- ·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双重侵害
-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加班费劳动者能奈他何
- ·在什么情况下有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 ·劳务派遣成为劳动者不能说之痛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