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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超量不合法用人单位作补偿
www.110.com 2010-08-24 13:54

    与劳动者为“做六休一”的约定引发争议,闸北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一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某宾馆浴场部须补偿劳动者潘某、薛某等4人总额的25%,并承担诉讼费。
   
     2002年8月,本市某宾馆浴场部向社会公开招工,潘某、薛某等4人经应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分别担任浴场部主管、领班等。当时双方约定,每周工作6 天,休息1天。去年7月,潘某、薛某等4人先后离开宾馆浴场部,并对原先签订的用工协议提出异议,并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此案中双方的约定显然不符合法定的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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