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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经济性裁员”四名职工丢饭碗
www.110.com 2010-08-24 14:47

  相关部门认为,开发区的这家企业并不符合经济性条件

  

 

  开发区某私营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金淑凤等四名员工提前解除了。相关部门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3月8日,金淑凤正式向开发区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除交纳780.5元外,另赔偿其经济损失1312.5元。

  据了解,金淑凤2005年进入该公司,合同期满后,公司又与其续签合同至2006年7月28日。但今年2月18日,公司向金淑凤等4名员工下发了一份通知书,称“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计划,目前生产人员过多,结合你本人日常工作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要求你在一个月内离职,具体补偿事宜与公司另行协商。特此正式书面通知。”

  金淑凤认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出现事故或重大过失,也没有违背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公司不应该提前辞退自己。公司单方面违约,公司应赔偿自己有关款项共2093元,而目前公司只同意支付违约金780.5元。

  3月8日,记者随金淑凤来到该公司,公司一位人事主管解释说,公司此次属于经济性裁员,对记者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没能给予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公司此次是属于经济性裁员。

  记者随后来到开发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咨询,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下发的通知书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要求,公司也并未履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不属于经济性裁员。目前金淑凤正式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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