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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隆会酒店被指合同期内无故强行辞退员工
www.110.com 2010-08-24 14:47

  港隆会酒店被指合同期内无故强行辞退员工

  半个月前,南昌市港隆会酒店保安小胡向本报记者投诉,称酒店存在拒签、不允许员工辞职等非法用工情况。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小胡顺利地与港隆会酒店解除了并获得了经济补偿金。但关于港隆会酒店的劳动纠纷似乎并未就此终结,日前,又有一名港隆会酒店员工向本报记者投诉称,港隆会酒店强行将员工辞退。而这名投诉人恰巧就是小胡原先在酒店的上司、港隆会保安副队长韦正苗。

  投诉:合同期内无故遭强行辞退

  2008年10月,韦正苗成了港隆会酒店的一名保安领班。与小胡一样,上岗前他也向酒店交纳了押金。2009年4月,韦正苗与南昌市港隆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6月,韦正苗被提升为保安副队长。

  韦正苗告诉记者,2009年12月开始,酒店要求每一名保安每天多1小时但不支付加班费。正是这项规定的出台,导致小胡等保安不愿继续在酒店工作。2009年12月18日,是小胡和另一名保安当班的日子,但当天两名保安都未出现在岗位上。“酒店认为是我在工作时管理不善,要我对这件事负责。”此后,小胡彻底与港隆会酒店分道扬镳。当仍在合同期的韦正苗来到酒店值班时,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韦正苗认为,如果酒店要开除他,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而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1个月作出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港隆会酒店:员工工作期间严重失职

  “我们已经不打算让他(指韦正苗)在这里工作了,因为他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港隆会酒店人事经理胡成艳表示,“12月18日,当班的保安是受到韦正苗的指使不来上班的。韦正苗身为保安副队长没有安排当天的值班人员,给酒店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属于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行为。”胡成艳声称公司还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但目前无法提供给记者。她告诉记者,酒店曾对韦正苗发出过书面通知,但对方拒收并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至于韦正苗反映的其他问题,胡成艳表示她之前请了长假,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记者试图联系此前处理过小胡辞职事宜的该酒店副总经理钟燕,但对方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处罚员工须举证

  对于强行辞退员工的问题,省农民工维权中心王惠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在这30天内不能阻止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或者直接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立即。此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王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在处理内部员工失职行为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一权利并非不受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律师指出,对于何种情形下的失职才属于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举证。如果程序不合法,处理决定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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