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
www.110.com 2010-07-01 17:48
颁布日期:1993-12-14
执行日期:1993-12-14
一、按京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单位被招收为制工人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以后,其缴费年限可以从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时算起。
1.单位应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统计年鉴为准,下同)为基数,暂按18%的比例补缴退休统筹基金;个人也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企业职工缴纳基本费的比例,补缴其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上述费用向所在区、县统筹机构一次缴清,并记载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
二、城镇临时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用工单位和临时工人个人未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规定缴纳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必须按临时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8%,个人按月工资总额的3%,补齐当临时工期间的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而后,其缴费年限才可以从当临时工时算起。
三、在同一单位先当临时工,后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最后又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凡按上述办法缴纳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前后相加。
四、上述职工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由本单位办理退休。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享受失业保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外地未成年工人员管理工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
- ·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填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依法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外地未成年工人员管理工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
- ·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