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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
www.110.com 2010-07-01 17:56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8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非法人企业须满足第三部分第七款的有关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须在2009年受理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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