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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巴中市安全生产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2004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2004年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府发[2004]7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着力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工作,以减少重特大事故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强化安全管理,深化专项整治,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总体要求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围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在继续做好“抓专项整治、治安全隐患、压重大事故、建示范乡镇”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3件大事的贯彻落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安办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全市共同责任目标

  1、确保全市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2、力争不再发生特大事故。

  3、重大事故在2003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力争下降15%.

  4、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同口径统计范围)。

  (二)各县(区)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2、3)。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见附件1、3)。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各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万台车死亡人数不超过2003年数,重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力争不再发生特大事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火灾次数和死亡人数要明显下降,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市交通局:百万台车公里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因源头管理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次数不超过2003年数,力争不再发生特大事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水上交通不发生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于3月中旬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4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四、工作重点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以“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健全机制”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要内容为“一、二、三、四”,即:完善一套 制度(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奖惩责任制),强化两支队伍(乡镇安办、部门安办),探索三项管理(安全工作台帐管理、重大事故告诫制度、委托执法),建设40个示范乡镇(县区牵头,乡镇实施,部门挂包)。

  五、工作措施

  围绕贯彻《决定》、实施《条例》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3件大事和工作重点,主要抓好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抓好《决定》、《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和加强对贯彻执行《决定》的认识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并制定过硬的贯彻措施,从体制、机制、投入、管理四个方面切实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市、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根据《条例》的规定,要尽快做好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五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准备工作,确保有关企业在2005年3月底以前全部合法持证生产。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高风险行业立项时应委托中介机构专项评价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竣工时须单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对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改进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搞好安全培训的同时,集中力量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帮助、企业自主负责”的原则,并逐步由煤矿和非煤矿山扩展到其他高危行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的要求,从2004年起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见附件2),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考核,逗硬奖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凡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力和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优选先,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考核结果要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开。

  (三)深化专项整治,搞好安全评估

  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10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安全评估,切实做好企业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工作。

  1、交通安全。认真抓好源头管理,大力整顿车辆驾驶员队伍,严把车辆检测、注册、考试和教练员的进入关,运用各种手段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行车监控;加强运输行业、运输企业和场站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客运车站、城镇客运公司和车主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五不出站”趟次签单制,实行客运公司领导带班责任制。切实强化路面监控,公安交警要坚持上路值勤,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分片分段、定点定人的责任制,加大公路路面控制力度;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授权边远农村地区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将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突出的区域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作为重点监控地区和地段,建立重点单位和重点驾驶员的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货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专项整治工作;探索疏堵结合的路子,把整治农用车载客和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结合起来,培育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加大道路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区)要将沿河、临崖和丘陵地区垂高超过10米的路段纳入危险路段整治范围,每年度安装的波形防护栏不少于1000米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市交通局要筹措资金对重点地区的危险路段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坚持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和“三抄告”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认真贯彻《内河安全条例》,抓好客船、客渡船、危险品船、渔船、自用船的水运安全工作,抓好乡镇船舶的“四落实”,对重要河段搞好码头建设和船舶动力提升工作,强化汛期水运监控。

  2、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3、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面推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所在矿山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建设煤矿瓦斯监控远程网络系统。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各县(区)和市级建设、消防部门要按管辖责任制和职能分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并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搞好维修和必要的增设;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关键要把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要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巴州区政府、市石油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拿出行政和执法措施,限期完成省上挂牌的南池市场、乐坝油库等消防隐患整治任务。

  5、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和经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点。结合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格全市现有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6、继续深化森林防火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旅游安全和学校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特点,按照“一家牵头,多方配合,抓住不放,严管严查”的原则,做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治过程中的督查督办。要组织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组,对隐患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和验收,确保各类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狠抓重点监管,控制事故总量

  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今后,凡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述职;凡1年内发生2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市安办述职。要特别抓好“两节”、“两会”、大假和汛期、煤矿倒风季节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抓住“自查、检查、督查”3个环节,坚持“领导带队、部门牵头、企业负责、重在效果”的原则,按照“三结合三为主”(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以专业检查为主;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办法,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五)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强化“两基”工作

  把创建40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作为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载体,把“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大力整治安全隐患,构建村民自治的安全防范网络,推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任务重的部门都要建立安办,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安全工作。

  (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实行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同时,其他副职领导应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既要负责所分管的政府工作,也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是强化职能部门、基层乡镇和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三是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2、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

  3、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导和舆论监督,及时报导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曝光重特大事故,发挥舆论的引导和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好第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

  1、2004年巴中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2004年各县(区)安全生产指标体系(试行)

  3、2004年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控制指标

  附件3:2004年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控制指标

  一、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除公安、交通、煤矿外)发生省认定的特大事故1件,年终不得评奖。

  二、各县(区)发生2件以上重大事故,年终不得评奖。

  三、重大事故在2003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力争下降15%.

  四、煤矿事故列入对市经贸委的统计、考核范围。

  (以上均为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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