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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月19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市安委办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现提出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高度概括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为维护安全生产、共建平安深圳而努力工作。

  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总结2004年事故指标目标管理经验,继续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要求,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将事故指标的控制任务与监管权限职责结合起来,在市、区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指标控制体系。

  三、加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

  (二)依法加强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严格调查程序,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在严格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将事故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做到惩前毖后,确保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对构成渎职等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源,降低事故发生率。

  市安监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规范,在宝安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这项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贯穿到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促使企业安全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市建设、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在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营运企业、客运站、港口码头、环保设施、药品食品生产、旅游企业、旅游景点等领域实施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大力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评价工作。要总结去年宝安、龙岗两区2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评价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工作之中。要研究出台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积极发挥注册安全主任对企业安全的微观基础作用。

  要创新思路,借鉴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对经济活动、纳税情况的中介监督模式,酝酿类似的安全中介机构,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人员集聚场所实行强制性年度安全评价和审查,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三)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控制市场准入。市安监局、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着手研究实施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专门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着手研究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项用于该类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五、加大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积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一)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人、财、物等投入。要重点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二)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工牵头,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安全监察的日常化,积极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继续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包括:地铁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和整治、事故多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环保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等。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狠抓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一是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时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在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更加详细、可行的规定;二是要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相应制订学校餐饮卫生、校园安全主任、校巴安全管理等实施办法;三是要完成《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的修改工作;四是要修订《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安全的管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执法队伍的建设。各区、各部门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严把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管,严格禁止引进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从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执行上把好全市安全生产源头关;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的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安全。各区、各部门要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权问题,解决其有责无权的被动状态。

  七、加快“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一)积极推进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建设步伐。该项目要作为我市“科技兴安”重点项目加快时间进度,抓紧抓好抓实。由市安监局牵头,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科技、建设、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年内确定基地建设的模式与技术方案,完成场地的开发工作,力争在2年内全面完成基地的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二)利用科技手段监控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科技投入,对重点路段加强交通监控,定期公布事故多发路段,并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分析。

  (三)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全市油气库、燃气站和电站锅炉等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系统,制订监控办法,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安全状况。

  (四)加快解决全市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市交通、质监、电力、建设、安监、公安等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全市安全工作的整体监管效率。

  八、整合力量,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方式,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一)整合力量,理顺安委会工作机制,强化安委会(办)的协调职能。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市安委会工作机制,重新界定和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办)的职责,健全制度,增进合力,整合资源,使安委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和强化安委会(办)对全市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力度。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工矿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重点监控。市安监局要研究出台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发挥全社会力量,赢得全社会广泛支持;要积极探索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监管模式,在严格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适当增加市各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管编制;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安监机构和巡查队伍;市建设、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和完善巡查制度;市公安部门要研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手段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市民的安全素质和意识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安全生产的形势和最新动态,树立安监部门的权威,推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将发言人制度落实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由市安监局会商宣传部门,酝酿把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纳入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安排媒体版面和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二)整合市区宣传教育资源,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建立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安全宣传教育信息网络;二是市区联合开发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的安全生产宣传品;三是全市统一协调,扩大宣传途径和渠道,制作、播放高质量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四是逐步实施把安全教育列入全市国民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新的精神、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掀起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高潮。

  (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一是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提高培训教育机构的培训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培训考核手段,开发适合实际需要的新教材,改善考核发证系统;三是提高师资水平,培养一批既懂安全理论知识、又熟悉市、区安全生产情况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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