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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吉安市委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迈上新台阶,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工作任务,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就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围绕“一个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五项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三大建设、教育培训)和“五大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加强企业主体、加强检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加强重点防范)的总体要求,全面展开工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1、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实现“两杜绝一减少。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5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是: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393人以内,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减少52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8人以内,比去年下降15.6%;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8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355人以内,减少45人;水上交通安全不发生死亡事故。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及驻市中央、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五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八项安全整治,要按照制订的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年底组织验收通报。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逐级验收;乡镇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并关闭非法生产的小煤矿,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严防死灰复燃。所有合法煤矿要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各地煤炭部门要会同煤监机构在4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会同市综合行业办汇总报市安委会。要加大对煤矿瓦斯的治理力度,市政府成立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的工作。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严厉打击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巩固退出成果,全市一律不得生产烟花爆竹。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做好储存单位的安全整改工作,加大对储存、运输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鉴于烟花爆竹监管职能刚作调整的具体情况,上半年全部完成全省统一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持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众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网吧、歌舞厅、旅游经营企业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要积极运用安全评估方法,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经营企业的评估评价工作,评估评价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营业。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

  4、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全面开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凡未完成评估评价工作或评估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组织运输。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辆;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6月31日前矿山企业要完成申报工作,争取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50%,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和推广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划布局工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全面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同时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

  7、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开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或达不到评估评价标准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8、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机制

  1、出台《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子方案以及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3、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年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4、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继续实行煤矿安全技措费和维简费制度。由煤矿按实际产量提取吨煤10元的安全技措费用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维简费,自行安排使用,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要确保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得挤占与挪用。

  2、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审查。做到安全投入不欠账、不缺口、不挤占。项目开工前要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安全预评价;要做好项目设计的安全审查工作;项目竣工前要及时做好验收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4、市政府决定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5、根据省政府要求,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制度,企业要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彻底解决“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四)强化“三大建设”,提升执政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机构和市、县、乡三级网络,着力解决好个别市县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解决好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一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落实的问题;解决好市、县安监机构工作条件和监管经费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做好工业卫生监测监控职能移交工作,加强防尘防毒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理顺监察、监管关系。鉴于各产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加挂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各产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能只挂牌子,要增设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股)选配2-3名专业人员。市政府也将在合适机会,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尽快研究出台《吉安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吉安市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规章、文件。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对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要认真搞好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既要抓紧时间,更要保证质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切实把好安全第一关。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队伍建设。目前人员配备还未完全到位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月底一定要全部到位,各县(市、区)要尽快在8月底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组建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纪律严明、廉洁自律的监管队伍,要从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办水平、服务工作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团结合作水平入手,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别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逐步在企业建立和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组织上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安全生产协会及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运用协会平台,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文化

  1、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2、着力开展6月第四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在我市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3、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形式。市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检查评比工作。

  4、加大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努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鞭挞批判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严重后果的不良社会现象,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一种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工作上努力实施“百千万工程”,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名”,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落实全市安监系统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安全生产稿件100篇以上;完成1000名以上企业负责人和5000名以上特种人员参加市以上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组织万名以上从业人员参加市以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办好《吉安安全》简报和井冈安全生产信息网。

  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巩固和提高吉安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改善办学培训条件,使其真正成为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加强各县(市、区)四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在我市形成以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为中心,辐射全市13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的社会公益平台。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和全民的安全素质。

  四、五大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会已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将严格进行考核。没有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要根据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齐心协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基”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运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要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都要抓一批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整改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缺陷,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间和措施,及时整改。市政府继续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安排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在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不断组织督查回头看活动。

  通过多层次的检查督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严重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关停处置。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加强重点防范,确保重要时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形势平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按照“盯紧一点、看牢一点、守严一点”的要求、落实好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特别是对道路交通、煤炭、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企业一定要有果断措施,严查严管,重点防范,决不手软。

  要加强法定节日,特别是“黄金周”和重要时期的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各地、各部门要尽量减少会议、减少应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好法定节日、“黄金周”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不能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必须实行请假制度,并明确由同级其他领导同志认真代管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队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调度及时快捷。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将按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第106号令,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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