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乡镇企业除外)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市区每人每月350元,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每人每月290元。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