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乡镇企业除外)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市区每人每月350元,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每人每月290元。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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