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直管单位享受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对省直管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公补时,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现行的10万元放宽到20万元。同时,调整执行新的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报销范围。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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