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调节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2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28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29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本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安邦财产保险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加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加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著名商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在燃油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2005年青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青海省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