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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惠民、社保安民、创业富民,加快发展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城乡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由升转降,五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380万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2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66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职业培训取得新的进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技能劳动者成长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素质有了提高;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全面并轨,历史性拖欠养老金问题得到解决,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建立,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952.3万人、1124.1万人、838.5万人、680.2万人和630.9万人;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劳动保障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面临形势。“十一五”时期是我省人均生产总值从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重要时期,江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两个率先”,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对劳动保障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结构多元发展、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对劳动保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的发展阶段,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全省仍处于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将同时并存,困难群体就业难矛盾将更加凸显。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由于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运行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找到有效解决办法;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难度大。三是劳动关系调整难度加大。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工资制度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日益尖锐,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仍较严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协调面临相当大的压力。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统筹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立足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放在解决民生问题的优先位置,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推进制度创新与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互动,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服务达到新的水平。

  ——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十一五”期间,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左右,转移农村劳动力250万—3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基本建立起规模较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十一五”期末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切实将各项社会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者,确保“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起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健全,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60%以上的省辖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以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基层平台、服务窗口、培训鉴定基地等工程为核心,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将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广大参保对象。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着力建设一批服务城乡的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全省统一规范、联动响应的“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实现相对充分就业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目标,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着力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将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力争实现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2.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继续把支持创业作为致富百姓的首要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鼓励创业政策,推动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实施“能力促进就业计划”,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帮扶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重视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定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工作见习等活动,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帮助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改善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4.促进城镇社区和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计划”,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好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专项登记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就业的途径和方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

  5.促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坚持内转、外输、创业并举,继续推进苏南、苏北对口挂钩协作,大力加强农村适龄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完善农村劳务输出信息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促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实现较为充分的转移就业。

  6.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7.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服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企业裁员进行分类指导。妥善安置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分流职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改制、破产前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落实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境外就业中介监管力度,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以提高就业能力为重点,大规模推进职业培训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劳动者。坚持政府积极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教育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所重点技师学院。围绕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水平,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

  2.大力推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省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提供各种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力争使大部分城乡初高中毕业后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将省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有就业能力和外出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纳入政府支持的技能培训计划,全面实行并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把对农民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直接落实到人。

  3.进一步完善技能劳动者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各项规定,加快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型人才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行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善并落实对优秀技能人才的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

  4.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培训鉴定服务网络。

  (三)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建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先在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做实,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按照“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完善不同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城镇医疗保障运行机制。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住院统筹为重点,兼顾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保障非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疗服务支付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和协议标准,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和适合我省实际的工伤康复制度,在统筹地区全部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使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现统一参保、分项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认真解决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等对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社会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农民工不同的就业状况和医疗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将农民工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研究完善农民工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政策和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继续推进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探索研究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及比例,并按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制定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管理及服务办法。

  ——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建立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机制,采取国有资产变现、企业出资部门和政府适当补助等措施,多渠道筹集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使现有医疗保障制度未能覆盖的无收入、低收入、处于特困状态的城镇居民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

  3.强化征收管理,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征收流程,统一征缴方式,建立征收激励制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切实做到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肃查处骗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完善参保对象异地养老、异地就医相关办法,妥善解决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参保对象在省内跨地区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转接问题。

  (四)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所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做到“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现全省劳动合同动态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2.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不同岗位、职业工资的指导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3.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深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五)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1.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进程。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及时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研究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制定《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明确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依法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主体,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并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改善退休人员医疗服务条件。

  2.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加强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村,实行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和保障情况的统一动态管理与服务。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整合现有各类就业服务资源、全面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措施,逐步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积极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3.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管理,加强基层平台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全面整合现有各业务系统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新机制。

  4.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设。

  ——建立覆盖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覆盖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实现“同人同城同库”,使数据中心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

  ——建设省、市联动“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及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树立“12333”劳动保障服务品牌。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网络系统,并与全国联网,实现服务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

  ——积极实施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工程,将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广大劳动保障服务对象,将应用范围覆盖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领域,实现劳动者异地就业、异地养老、异地就医等劳动保障异地业务的办理。

  ——强化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四大功能。以数据中心和网络为依托,整合优化现有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的信息平台,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宗旨,着力构筑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网络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基金监管提供全面及时的支持;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网络扫描以及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心数据的上传,为劳动保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及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劳动保障资金预算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重点安排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养老金缺口补助、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重点落实好养老金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基金。“十一五”期间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继续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启动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工程,推进省级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建设,在各省辖市重点建设好1—2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集中办公,规范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程,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基础上,采取省市共建形式,重点建设和发展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省级职业培训骨干基地;采取普遍发放培训券、促进普教与职教直接对接等办法,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达30万人以上;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实施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程,完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体系。

  (三)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并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带动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创新劳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建立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的统一征缴和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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