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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煤炭工业部1994年联合颁发的《煤炭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煤炭工业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件:工种目录

    1.支护工 6.巷修工

  2.采煤工 7.穿孔机操作工

  3.巷道掘砌工 8.露天采剥机械机修工

  4.锚喷工 9.钢缆皮带操作工

  5.综掘机司机 10.矿灯管理工

  11.综采维修钳工 14.井筒维修工

  12.液压支架(柱)修理工 15.绞车操作工

  13.主扇风机操作工 16.主提升机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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