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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
www.110.com 2010-07-06 1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我部决定1999年不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表彰大会。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调整后,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特别是获奖人员)的使用、待遇等问题的管理办法,建立历届获奖人员的技术档案,逐步规范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获奖人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自学成才、一专多能并带动他人共同进步等优秀事迹,努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创造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与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技能人才同业交流、技术表演,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工人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时,应注意与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的合理衔接,逐步扩大此项活动的覆盖面,推动这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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