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理论 > 劳动工伤 >
经劳动部门鉴定 职业性中暑算工伤
www.110.com 2010-09-04 15:49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一线职工在高温下工作,难免会出现中暑情况。那么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中暑,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到待遇?职工是否有防暑降温费?昨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了解到,高温下工作中暑,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工伤的,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1、广西按“暂行办法”执行

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中暑通过鉴定可认定为工伤”这一政策,了解的人甚少。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在高温天气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中暑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果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该负责人说,目前广西还未出台职工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细节按照《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执行。

2、不在岗不能享受降温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也属于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饮料。

据了解,针对高温天气,广西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高温天气津贴,这个津贴目前仍按照几年前的老标准执行,并没有提高。

3、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如此高温天气下,企业又应注意什么?上述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业,为保障职工身体的健康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建议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调整为6时至10时和15时至19时。

相关链接

职业性中暑如何认定

据有关法律规定,要认定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者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适用工伤的中暑必须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即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了,应尽快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诊断或鉴定。中暑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闭初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