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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www.110.com 2010-09-04 16:06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日益深入,进出口贸易额持续下降,失业人数增加,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案件急剧上升,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成了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对金融危机,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部门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正视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已有的制度并进行不断创新,才能化危为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用人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对策

  在金融危机下,受影响最大的是用人单位,订单减少,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劳资矛盾也更加突出。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1.完善用工制度,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2008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相继实施,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很多要求,但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随着这些法律的实施而完善自己的用工制度,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很多问题更是暴露无遗。举例来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有些用人单位连这个意识都没有树立起来,在金融危机下进行裁员时,劳动者马上提出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必然败诉。一个案子败诉必然产生示范效应。如果这个单位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都主张双倍工资,在金融危机的情形下,本来就比较困难,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劳资关系更加不和谐。再如加班问题,如果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完善的考勤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劳动者在离职时就主张加班工资,而加班案件在很多程度上由用人单位来负责举证,如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就很难举证到位,用人单位就不得不吞下败诉的苦果。这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败诉,而且影响的是整个劳动者队伍对单位的看法,一个违法而败诉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受到劳动者尊重的。

  在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管理上的问题暴露后,应不断的总结,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用工、依法管理,通过法律树立起信用,劳资关系就容易和谐、稳定。

  2.建立与劳动者的正常沟通机制,完善集体协商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用人单位不仅要靠资本,也要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里劳动不仅能获得养家糊口所需的工资,而且通过劳动不断体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工具,他有自己的思想,不仅有物质上的需求,也有精神上的需求,他也需要自己被理解、被尊重,更希望被重视。而用人单位在金融危机下,尤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齐心协力,共度时艰。因此,用人单位仅有法律制度上的完善还不够,还应建立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沟通机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沟通,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如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书面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但用人单位应予以确实地重视,不是走过场,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回复,也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正常沟通机制建立起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起了一种信任机制,劳动关系也必将大为和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沟通机制是必要的,但还不够,还应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与谈判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有利益共同的一面,也有利益冲突的一面,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追求的是工资收入的最大化。在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的利润大幅下降,那么金融危机下的风险是不是全部要用人单位来承担呢?用人单位在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当然希望裁员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当然希望不要被裁员,工资也不要被降低,两者的利益出现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一种集体协商、谈判的机制,把双方的诉求、意愿都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的过程体现出来,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一个集体协议,从而达到和谐共赢。

  二、劳动者采取的措施对策

  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影响很大,轻则降薪,重则失业。在此背景下,劳动者应如何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方面着手。

  1.认识到劳资关系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与用人单位共度难关。

  如果用人单位都不存在了,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讲,在金融危机下,首要的是就要保住用人单位不倒闭,这也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劳动者不仅要考虑到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生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适当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要求,劳动者也应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采取合作的态度与用人单位共度难关。而不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永远是对立的,用人单位是千方百计的在压榨劳动者,在发生金融危机时不仅不协助用人单位度过难关,反而看用人单位的笑话。这样的话,最终损害的也是劳动者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倒闭了,在金融危机下,寻找一个新饭碗,又何尝容易。

  2.在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时,劳动者应理性合法维权。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难免有用人单位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利益,甚至采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也有极个别劳动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不诚信的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

  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更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来维权。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数亿人民币的极端案件,因为现在仲裁不收费,法院诉讼才收10元人民币,有些劳动者提出高额索赔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要败坏用人单位的信用,出自己的一口恶气。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隔了几个月,劳动者突然申请仲裁,说在职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当用人单位在庭审中拿出劳动者签过字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居然说:“啊,没想到你劳动合同还保存着啊。”就撤诉了。我们认为劳动者这种不诚信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者不仅应通过仲裁与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工会用集体协商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存在利益一致的一面,也存在利益冲突的一面。用人单位在考虑问题有可能少考虑甚至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来争取劳动者自己的利益。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达到利益分配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三、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对策

  在金融危机下,政府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从根本上讲政府应对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从而使国家从金融危机中走出来。从制度的层面我们认为政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制度

  金融危机必然导致就业减少,失业增加。由于劳动者有随时失去工作的危险,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里强调的是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稳定。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甚至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使劳动者有后顾之忧,失业后缺乏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一个缓冲期。

  美国在1929年-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之后,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障法》,构造了劳动者生活的“生活安全网络”,极大地稳定了劳动关系,在这方面我们值得借鉴。

  2.建立快速有效公平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是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建立快速有效公平的解决机制。如果劳资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公平的解决,不仅能产生纠纷解决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8年5月1日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法律上的规定是缩短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期限,但由于该法实行后,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比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2007年冲裁的案件为2616件,而2008年高达8060件,增长了208%.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不仅没有缩短,在实践中反而更长了。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又引发了很多新的矛盾,同时由于在实践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这也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在也主要限于权利争议,而对于利益争议没有比较完整的规定,这也是一大缺憾。在实践中由于集体协商谈判不成,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有必要加以完善。

  3.建立重大突发劳资事件的处理机制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由于劳资关系存在利益冲突的一方,在劳资关系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平的解决的情况下,极易引起突发事件,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8年下半年发生的重庆出租车罢运等事件,这是劳资矛盾长期得不到处理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金融危机下,极容易发生突发劳资事件,有必要建立重大突发劳资事件的处理机制。

  综上,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三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面对。(朱慧 陈慧颖)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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