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临时工 >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
www.110.com 2010-08-14 15:45

  招用劳动者,不签订书面是否合法?

  【分析解答】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也应当这样执行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作了非常宽松的规定,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然,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不管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任职,比较灵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可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这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的典型体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