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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方式
www.110.com 2010-08-14 15:45

  第六十八条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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