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试用期 >
半数求职者遇招聘陷阱 试用期陷阱恶贯满盈
www.110.com 2010-08-14 16:02

  半数求职者遇招聘陷阱 陷阱恶贯满盈

 

  又快到校园招聘的招聘实习的季节,快毕业的学子们忙着向推销自己。与此同时,招聘骗局也悄悄潜伏。在智联招聘刚刚进行的“是否遇到过招聘陷阱”的调查中,有55%的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

  收费陷阱是最大骗局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杂税”是最常见的招聘陷阱。在调查中,

  “收取押金、保证金”名目排在第一,“以入职培训名义骗取费用”也是位居前列。智联招聘职业顾问特别提醒: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往往重视的是此“财”而非彼“才”。

  智力陷阱更隐蔽

  与其他陷阱相比,“智力陷阱”更隐蔽。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型企业都利用求职者在应聘考试中急于表现自己的心理将公司内接下的项目作为考试题目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骗取应聘者劳动成果。在调查个案中诸如在应聘中为人免费翻译文章、策划文案、设计程序的例子比比皆是。

  “试用期陷阱”恶贯满盈

  试用期陷阱有两种,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面对这样的招聘,智联职业顾问提醒求职者千万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

  另一种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占了三个月。其实劳动部《关于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