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人民法院必须执行吗?
www.110.com 2010-07-05 13:48
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做出裁决,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机关的裁决书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应裁定不予执行:
1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证据不足的;
5引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不予执行。
- 上一篇: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 下一篇: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
相关文章
-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
- ·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 ·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 ·法院能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吗
- ·人民法院一定要执行仲裁裁决吗?
-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
- ·我国人民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当
-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
- ·如何制作劳动仲裁裁决书
- ·XX市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书
- ·法院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种类
-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是怎么回事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