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www.110.com 2010-07-05 13:48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变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