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 北京劳动仲裁 >
北京市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权选“主审”
www.110.com 2010-07-05 13:18

    北京市东城区全部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挑选自己案件的“主审”,这是东城区自今年10月起率先在北京市实行的劳动仲裁案件选择首席仲裁员制度。

    为了保证审理案件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北京市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过去由指定办案仲裁员改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把五名办案仲裁员的工作简历、历年办案情况及目前办案量等信息在政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在这五名仲裁员中择优挑选三名仲裁员,被双方当事人共同选中的仲裁员作为这起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选择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则指定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再由首席仲裁员指定两名专职或兼职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据了解,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次公示的五名仲裁员全部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均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选择首席仲裁员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当事人在自己挑选的“主审”审理案件时,保持平稳的思想状态,这样有助于化解矛盾,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有利于维护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一制度的实行也要求仲裁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审理案件时更加认真仔细。

    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实行“七公开”,即公开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仲裁程序、公开审理人员和公开仲裁结果。

    据了解,截止到10月26日,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85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04.5%,其中涉及工资、经济赔偿、履行的案件占到了95%。目前有33起案件的当事人已选定了首席仲裁员,这些案件正在准备审理之中。(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