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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作仲裁裁决书
www.110.com 2010-07-05 11:21

  《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

  (1)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 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 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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