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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委提醒:老外来沪工作先办就业证
www.110.com 2010-07-05 13:23

记者从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获悉,目前,上海市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去年共受理“洋打工”劳动争议64件,比前年增加了33%。然而,相当数量的“洋打工”因不懂得中国的有关法规,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上海劳动仲裁委提醒:老外来沪工作先办就业证。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几万美元,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隋伟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必须在60天内提起,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这一申诉时效,你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以超过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一点别说老外不知道,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艾立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三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据介绍,目前,在上海的“洋打工”人数已经突破4万,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也在逐年增加。按照我国《》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为2—3个月,时间短,效力高,社会成本低。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在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的数量最多,占到五成。这些劳动争议多是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企业单方面解除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

据了解,在沪工作的外籍员工,在中国企业工作过程中与企业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一旦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争议时主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裁决。但有些外籍员工则要求除享受合同条款约定的福利待遇外,还要享受中国员工的有关国内福利待遇。有的条款中未对有关内容进行约定,而外籍员工则要求企业支付此项费用,认为是当时条款未尽事宜。由此而产生争议,协调不成,诉至仲裁委员会。

对此,仲裁委员会有关专家提醒,外籍人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福利待遇、、解除聘雇关系等内容上一定要详细约定。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对外籍员工进行政策解释和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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