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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收彩礼 解约当返还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两个人订婚了,订婚当天男方给女方两万元,后来由于两人和不来,开始闹分手。请问,男方能把当初给女方的两万元要回吗?

  河北精深律师事务所张仕景律师:

  案例中涉及到的订婚钱也就是《婚姻法》解释中的彩礼钱。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即结婚自由。本案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不同意结婚(即不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均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即使女方同意结婚,强行要求与男方结婚于法无据,也不能成为不退彩礼的理由。男方因未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反言之,如果双方办理了手续且也共同生活了,一般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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