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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称败诉也不赔钱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大名鼎鼎”的宋祖德,10天内连输两场官司,先后被金巧巧和谢晋遗孀告倒,不仅要网络道歉,还要精神损失赔偿。而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过,明确精神损失索赔标准,网络诽谤将有法可依。尽管该法在明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宋祖德败诉以及新法令的推出,也足够给那些喜欢网络爆料的“大嘴们”敲响警钟。

  官司进展 宋祖德“一分钱不赔”

  目前两场官司均被判决“网络上道歉及精神赔偿”,眼看判决执行的时间大限快到,宋祖德仍无动于衷,他葫芦里在卖什么药?记者昨日致电宋祖德,他说:“我正在做上诉准备,15天内上诉。一审判决时没有什么效果的,我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即使再败诉,我都不会赔钱道歉。按照现在的法律,我一分钱都不需要给他们赔,我觉得她们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宋祖德认为自己输了两场官司,都是源于法官对被告的同情。他还认为谢晋遗孀被人骗了律师费,最多收一万元律师费就够了,而姓富的律师却收取谢老太近10万元费用,“二审时我一定会交上我们的所有证据,证据很充分。”

  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的丁辉律师分析此事时说:“对于精神赔偿,最高法院有过司法解释,只不过没有具体赔偿的标准。在具体操作上,可操作性不是太强。被告人会问你凭什么给我算了10万?因此在精神赔偿方面,宋祖德钻了一个空子。”

  有法可依“反诽谤”重在证据

  评论人鸿水在其博客中说:“宋祖德以揭露娱乐圈黑幕为荣,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宋祖德只是假揭黑之名进行自我炒作。”看看宋祖德的“爆料”史,会有一种“大开眼界”的感觉。比如宋祖德说李宇春吃了壮阳药,说刘亦菲是变性人,说张国荣、陈晓旭是假死,说谢贤小女友怀上了谢霆锋的孩子……任何人听来都会觉得不靠谱。受到牵连的大多数明星只是把这些话当做传说,不值得回应。为什么宋祖德能够屡屡得逞?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赔偿标准无法可依,还要搭上时间和律师费,说不定还中了宋祖德自我炒作的圈套。

  被恶意中伤的各位明星要真咽不下这口气,那么现在终于可以出口“恶气”了。因为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网络诽谤等将有法可依,而且明确了精神赔偿标准。虽然刚刚通过的法令在明年7月1日起才执行,不过“宋祖德们”至少不能再“胡言乱语”。

  丁辉律师建议说,网络诽谤等,明星的确是“重灾区”,现在“立法”了,对精神赔偿标准也进行量化,但证据依然很重要,在取证上一定要考虑到所影响的范围、传播方式等,这样才能确定对自己损失的大小。

  替“大嘴”算账 先把“赔偿费”准备好

  在网络上爆明星料,圈内不止一个“宋祖德”。以宋祖德为例,我们不妨替他算算账,如果宋祖德爆10个以上的不靠谱的料,最终惹恼了明星,这些明星正好没有做过他所叙述的那些事,打算和宋祖德来个“了断”的话,那拿不出证据的宋祖德就得准备好“精神赔偿费”了。他屡爆料屡被告,屡败诉屡赔偿,一年几百万的损失少不了。虽然“财大气粗”的宋祖德不会破产,但每年需要支出的“胡说八道费”,也是一笔不少的损失。正应了那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记者 唐爱明)

  央视猛抽宋祖德的“大嘴”

  备受关注的“大嘴”宋祖德侵犯已故著名导演谢晋名誉权案,12月25日下午一审宣判。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定宋祖德、刘信达兄弟败诉,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面对娱乐圈的八卦新闻,央视一般很少报道,更不会做出评论,但此次央视却一改常态,不仅派记者到法庭进行现场采访,前天和昨天,还在金牌新闻创新栏目《新闻20分》以及《午夜新闻》中,发表题为《宋祖德败诉棒喝不负责言论》的评论,痛批宋祖德捏造、诽谤他人名誉,评论中称,宋祖德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反思。(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

  新闻回放 :谢晋遗孀一审获赔20万抚慰金

  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天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在《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意),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赔偿原告徐大雯经济损失人民币89951.6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定,在谢晋逝世的次日即2008年10月19日起,被告宋祖德在其开设的新浪、腾讯、搜狐等博客中相继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等5篇博客文章;被告刘信达在其开设的搜狐、网易博客上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等4篇博客文章。上述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两被告在接受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等多家媒体采访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并称其有确凿的证据。

  判决精要

  被告过错十分严重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侵害死者名誉的案件,但涉案博客文章所说的谢晋因嫖妓致死及与他人有私生子均非事实,两被告对于文章内容的非真实性并未提出异议,故涉案文章内容均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

  尤其是两被告于谢晋刚过世正处于新闻报道追踪的中心,利用互联网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其信息传播范围远远大于传统媒体。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的不实言论,使谢晋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十分严重,所采用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原告在刚刚失去丈夫的时刻,又立即陷入到两被告持续诽谤的痛苦中,对原告的身心来说无疑遭受到的是重大的打击,故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认定两被告各自向其开设的网络博客中上传了涉案文章,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回放

  谢晋原拟在2008年10月18日参加母校浙江省上虞市春晖中学建校100周年庆典。但是,该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所下榻酒店服务员发现谢晋已停止呼吸。据家人称,谢晋可能因8月丧子之痛,饮酒过量引起死亡。不料,爆料“大嘴”宋祖德随后在博客里发出“重磅炸弹”,称谢晋死于嫖娼,又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自己掌握证据,敢于对自己的“猛料”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2月底,谢晋遗孀徐大雯将宋祖德、刘信达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0万元,并在多家门户网站及全国十家报纸至少连续七天公开道歉。

  8月12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宋祖德称自己身体不适,无法出庭。由于身体原因,谢晋遗孀徐大雯也没有出庭。宋祖德的律师在庭上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写。

  12月25日,案件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登报致歉。宣判时,徐大雯出席庭审,听到判决后当场落泪并称无异议。未出庭的宋祖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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