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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吴华林第三次提起上诉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晨报讯(记者武新)昨天,因不满西城法院作出的第二次再审判决,被地铁轧断腿的吴华林委托律师第三次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改判。

  昨天,吴华林的代理律师宋义凯告诉记者,他和金占良律师与吴华林家人商量后,过了一个多星期,才将这次的判决结果告诉吴华林,“吴华林看过判决书,就呆住了。”宋律师说。吴华林时常对律师和家人念叨说:“我没有钱,要是法院要回55万元,我怎么活啊。”吴华林家人和两位律师都非常担心他本人禁不住这么大的打击,而出现什么意外。

  昨天,宋律师受吴华林的委托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关于这次上诉的理由,宋律师介绍说:“这次上诉书中,我们提到2005年西城法院曾经判决一例涉及地铁致人伤害的案件,认定地铁是高速运输工具,此案与吴华林案从地铁伤人这一点看,具有同一法律事实。西城法院对具有同一法律事实的两起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不同判决,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再审法定事由。我们要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对于一审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地铁给予吴华林补偿的情况,宋律师强调说:“公平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公正之上,这是一份不公正的判决,当然就谈不上公平了。”

  “从前两轮的诉讼情况来看,上诉之后的二审判决均维持了一审判决,所以我们对此次上诉不抱太大希望。”宋义凯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着手准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被裁定驳回,他们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9日,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掉下站台,两腿几乎被进站列车齐根轧掉。经过两轮诉讼,吴华林最终获赔80万元。由于地铁公司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市高院将此案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2009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地铁属于特殊的运输行业,不同于飞机、火车等高速运输工具,地铁对于吴华林的损害结果并无过错,吴华林要求地铁公司赔偿290余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考虑到吴华林本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华林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法院酌定。法院判决地铁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华林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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