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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求律师“顾大局”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当前的重庆,打黑风暴如火如荼,打黑成果丰硕,得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高度赞誉。当然,打黑过程,免不了出现不和谐音,北京律师李庄案暴露出当前某些律师违反执业纪律,不务正业热心勾兑。缘于此,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重庆“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 “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12月20日《新京报》)

  我们从来不缺少为民请命、舍身求法的律师,然而,不容讳言,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某些律师不缺聪明才智,不缺铁嘴铜牙,不缺对法律条文的谙熟,就缺德。从这个角度来说,林育均特别强调律师的职业操守,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然而,要求律师“顾大局”,似乎有误导之嫌。所谓的顾大局,就是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体,有所牺牲也在所不惜。在现实生活中,顾大局常常确实是以牺牲个人的、局部的利益为前提。很多时候,提倡顾大局,无可厚非,但顾大局的口号,在律师界行不通。要求律师顾大局,言外之意,就是为了所谓大局,不妨牺牲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律师果真如林育均所说,顾起“大局”来,哪一个被告会信任律师,把辩护权放心地交给为了“大局”不惜牺牲他们的权利的律师呢?

  一个律师,本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被告辩护说话,竭忠尽智维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正如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商家视顾客如上帝,是起码的职业要求。在律师眼里,被告人的权利高于一切,某种程度上,辩护律师就是被告的权利代言人,因此,我们在欢呼律师为弱势群体说话的时候,也应该理解他们为罪犯辩护,只要他们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从这个角度来看,运用法律,为被告说话,是律师最大的大局。这其实也符合国家利益这个大局。一个生机勃勃的国家,健康的社会,需要的就是全体公民在法的状态下生存。律师援引法律为被告人辩护,即是法的生存状态的一种。更重要的是,在很多的语境下,顾大局就是服从领导,把领导的意向当做自己的方向,把领导的表情当做自己的心情。这和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其最终结果,有滑向人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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