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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帖公司”声称给钱啥都能抹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如今,在网络上有把人捧出名的“网络推手”,也有抹黑对方的“网络打手”,近日,一种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的删帖公司也越来越受关注,他们专门靠删除负面帖子和负面报道的方式牟利。一些网友认为,对于被抹黑的个人或公司而言,删除负面信息必然对他们有利,但也有许多人认为,此举侵犯了发帖者和网民应有的权益。

  ■删帖公司:明码标价抹掉负面信息

  “网络可能在一夜之间为一个企业打造一个天堂,但是更多的案例表明,地狱要比天堂更容易打造……网络上的负面消息很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企业的口碑就会被毁于一旦。所以,清除负面信息负面报道刻不容缓!”近日来,这几句话已被多家删帖公司用作自己的广告语。他们自称是“网络危机公关”,通过发帖、博客等方式铺天盖地地打广告,称可以在许多知名网站上删除负面性的帖子甚至是负面新闻。

  一家深圳本地的删帖公司在广告中称,他们有一个专业的删帖团队专门为公司或个人快速删除各大门户网站的负面新闻,有效维护客户的形象。据介绍,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抹去天涯、腾讯搜吧、百度快照等多家网站以及搜索引擎上的负面帖子和报道;对于难度太大而不能抹去的负面新闻,他们则采取“搜索引擎优化”的技术,“抑制、稀释企业因为产品、服务、客户投诉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危机所带来的传播危害”,把正面的信息传播到多个网站传播载体上,使正面的信息数量远远高于负面信息的数量。

  记者从网上相关链接了解到,删帖队伍里面有个人行为,而更多的已经成立团队或公司。一般个人删帖需要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而删帖公司则明码标价,删去一则负面报道少则4000元,多则近2万元。据介绍,删帖并非什么技术活,不是靠黑客攻击网站从而删帖,而是与网站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采取“公关”的方法解决删帖问题。不少删帖公司表示“看上去容易,实际上会遇上很多麻烦”。

  ■记者调查:报纸电子版等源头报道无法删除

  为了更好地了解删帖公司具体是如何操作及收费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以需要删除负面报道的客户的身份致电本地一家删帖公司。一名姓黄的工作人员称,在一般情况下,客户的要求他们都能办到。

  记者以日前见报的一篇负面新闻为例向她咨询,对方先是利索地表示删除该新闻在网上的链接“没问题”,随后又改口称对于报纸电子版等源头报道等,删帖公司是无法进行删除的,“除了报纸新闻的电子版外以及政府网站,其他网站若转载的负面新闻,包括一些新闻网站上的,我们都有办法删除。我们采用公关关系的方法来解决。”当记者问到他们的工作人员是否与网站关系比较好时,黄小姐以“不方便透露,而且正忙于开会”为由拒绝回答,并建议记者先把需要删除的负面消息的链接发给她。

  据黄小姐介绍,要删除记者提出的这则负面报道的话,需要5000元,如果是一般论坛转载的话只要1500元。此外,由于删除信息后,被删除的链接依然可以在“百度快照”搜索到,因此他们还要收取500元删除百度快照处的链接,以彻底地抹掉“痕迹”。她说,时间大概只需3至7天就可以删除客户需要删除的内容;客户先把钱打到支付宝里,等到验收完毕后再从支付宝中付款给他们。由于无法删除报纸电子版的负面报道这个源头,黄小姐还建议,可以采用“覆盖”的办法,通过大量发布正面信息把负面新闻尽量往后压,此举可以让人们在搜索引擎时不易查看到负面新闻的链接。

  为了争取到这笔生意,黄小姐提醒记者称,如果记者找别家删帖公司的话有可能会导致价格提高等。“相比你找其他城市的删帖公司,我们肯定比他们做得好,我们有本地优势。”她说。

  对于删帖公司牟利的方式,许多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许多网友认为,对于企业来说,此举或多或少能够维护自身的形象,通过删除负面报道从而把负面影响降低。但是,删帖终究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行为,要想借此完全瞒天过海是不可能的。企业或公司要想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最关键是要保证质量、注重诚信等。

  ■律师说法:“网络危机公关”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记者就“删帖”现象采访了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邢涛律师。邢律师表示,网络公关的兴起缘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传播方式较之传统传播方式的创新,以及公关业发展的需要。由于互联网具有个性化、互动性、信息共享化和资源无限性等传播优势,具备强大的整合性,已拥有相当大的媒体影响力。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营造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以获得更多商机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利用互联网打击竞争对手、化解企业面临的媒介危机。在这个背景下,众多的所谓“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就出现了。他们通过快速删除各大门户网站的负面新闻、发布正面消息的方式,帮助他人从“地狱”到了“天堂”。

  邢律师称,在网络时代,企业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不利网络消息所带来的危机,但是如何处理这些不利网络消息,以及这些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则很少有人思考。孰不知,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在帮助他人化解危机的同时,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他将不利网络消息分为两种:一种是恶意损毁他人声誉的虚假的消息;一种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基础上的传播事实的真实消息。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由于其本身的事实虚假,属于禁止出版、传播的对象,所以是得不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及时处理,通过删除消息、发布真实信息等方式来消除影响,必要时,还可以依据民法追究发布消息者、传播消息者侵犯名誉权、声誉权、个人隐私权等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当事人多委托律师出面来处理。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其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未经其同意没有权利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改编、歪曲、篡改、剽窃、出版、发行、表演、放映等。所谓的“网络公关”将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作品进行“删帖”的行为,构成了对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发布消息者、传播消息者等有关权利人可要求此类“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及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也可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网络危机公关”删除不利消息的行为,还可能触发其他法律,如删除一篇负面新闻,还可能侵犯他人其他方面的民事权利,三鹿奶粉事件的早期报道被删除就属于此类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的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是对于通过把正面的信息传播到多个网站传播载体上,使正面的信息数量远远高于负面信息的数量来消除影响的做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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