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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信访:代价太惨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我代理的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等案件中,委托我的当事人,100%有过上访的经历。经过司法程序后,如果司法裁判依然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重新回归信访,成为某些专家所谓的有精神病的信访专业户。

  法律既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首选,也不是解决社会矛盾最终的结果———这无异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讽刺。信访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行政投诉程序,而不是司法程序。它没有严格的期限、没有控告辩论,也不可能由信访人员去深入调查,信访部门也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偶尔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某高官恰好看到了,恰好做了“重要批示”,于是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但是这种概率太低,低到好比北影厂门口的群众演员里出了一个王宝强一样,但是就这一个王宝强却成为了成千上万人顶着严寒酷暑蹲守在北影厂门口的动力。

  当初信访制度的设立者所希望的,解决纠纷和反映民意的机制,就蜕变为一场猫鼠游戏,“上访”和“截访”成为“维稳工作”的全部内容。全国各区县在北京专职“截访”的有多少人?围绕着信访发展起来的旅店、看护、指认等灰色产业链条又有多少?

  通过和一些当事人交流,我深刻感受到,劳动人民是最具智慧的。他们很多人自己也清楚通过上访不能够解决问题,他们认为上访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去重视自己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他们上访了,目的就达到了。陕西横山某地,由于当地政府官员入股的私人煤矿非法开采,导致当地耕地被毁,饮用水枯竭,无人过问,政府还动用当地公安拘捕上访村民。村民们安排五六批上访者轮番赴京,他们的想法是,抓一批,再去一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这种情况在上访中不是个案,这是一种飞蛾扑火式的维权,以自己的自由、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这种代价太惨烈了。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如果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寄希望于某个官员的道德或者良心,那么同法治精神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我认为,信访部门解决矛盾的救济功能,行政复议、诉讼就可以承担;信访部门的沟通民意、联系群众的功能,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就肩负着这样的责任。信访制度的改革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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