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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航意险”保障太少 律师投诉22家在哈险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东北网12月25日讯 为什么在哈尔滨市的保险公司要参与共保?为什么哈尔滨市航意险的时限和内容与国内其他地区相差悬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企划部经理杨斌表示,航意险共保是在哈保险企业一致认可并达成的协议,这一险种一直由行业协会在操作,最终平分收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路媛说,我省航意险共保目前执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律公约》,22家保险公司参与的航意险共保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航意险共保办发起,《公约》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止。航意险产品保险条款和价格必须向保监局报备,不能随意扩大和减少保险责任。

  路媛认为,其他地区航意险条款中保险责任涵盖飞机、商业营运车、船交通工具。同时,保险期限延长是对原有航意险产品的创新,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航意险替代产品使旅客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除22家共保企业外,李斌也将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共保办公室一同列为被投诉人。

  我省保险行业协会综合部主任王仁科表示,航意险共保协议最初由哈市4家人寿保险企业发起并推行,随后政府允许财产保险进入航意险市场后,才逐渐发展成如今的哈市22家保险企业全部参与。

  之所以形成共保,是因为保险公司争相提高机场代卖手续费,甚至出现20元报单代卖费给出十几元的现象。为避免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导致“头破血流”,共保协议最终形成。

  继李斌递交投诉后不久,哈市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哈尔滨航意险联合共保办公室将不再负责22家保险企业的航意险收益工作,共保办即将解散,哈市航意险共保协议的所用条款同时废止。

  日前,哈尔滨一律师向哈市保险行业监督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投诉信,投诉联合参与哈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险种的22家保险公司。投诉原因是在哈的20元航意险只保险从起飞到落地的这一时限,同国内其他地区同样20元的航意险相比,保险时限和内容都少很多。

  递交投诉材料的律师叫李斌,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驻哈律师,多年来主攻保险行业官司。

  因工作需要,李斌经常乘坐飞机奔波于国内多个城市之间。李斌发现,除哈尔滨机场的航意险的保险期限为从起飞到落地外,全国其他地区同为20元保费的险种,不仅可以选择多种保单形式,而且几乎所有保单都比哈尔滨航意险的保险期限长。外地保单如短期往返乘机,不必再购买保险,而哈市的保单只能单程使用一次。

  李斌介绍说,在河南地区机场购买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单”的保险期限为7天;陕西地区销售的“一路阳光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保险期限为10天,而同为该地区的“华夏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单”保险期限为12天;广东地区航意险的保险期限为7天;北京地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0天。该地区另一款来自中国人保财险的“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期限为6天。同为20元保费,一些航意险保单还包括车船、商业营运车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李斌发现,哈市机场出具的20元航意险保单为在哈的22家保险企业联合推出,于是他以“关于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22家保险公司达成垄断航意险市场协议、获取垄断暴利、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财产权益行为的投诉”为主题向哈市保险行业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投诉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哈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哈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黑龙江分公司等22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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