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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首次确认母亲享有子女监护权
www.110.com 2010-07-12 13:22

  津巴布韦最高法院3日作出裁决,首次确认母亲同父亲一样享有对子女的权。

  津巴布韦相关法案规定,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亲一方,母亲没有权力代表子女在法律文件上签字。因此,津巴布韦移民总署一直拒绝津巴布韦妇女为子女签署旅行文件、办理旅行手续。

  2008年,哈拉雷南区前议员东戈上书法院,提出废除上述法案,要求移民总署准许母亲代表子女办理旅行手续。

  经过两年多的法庭辩论,最高法院法官马卡罗女士最终裁定,子女监护权法案带有性别歧视,移民总署没有权力阻止妇女为子女领取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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