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就要声明,本文是要讨论一种政治思维方式,并不表示我对江苏睢宁县县委书记王天琦同志政治理念和作为的全盘否定。恰恰相反,我对王天琦同志的私德没有任何批评,对他既往的政治作为只有一点了解,就是他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推动全区政务公开,曾获北大政府创新中心的“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提名奖——我对他推动政务公开的评价当然是赞赏的,也由此认为王天琦同志是个有政治改革抱负的好官员。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认同他所有的政治理念和实验。有“创新意识”当然好,但是否应该支持,要看是什么样的创新,即这种“创新”是否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打个比方,禁止酷刑、废除死刑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处死人犯的痛苦,人类发明了不用身首异处的绞刑架,发明了电椅,进而实行和推广药物注射行刑,这都是有历史意义的创新。而将人五马分尸的“车裂”、规定多少天多少刀致死的“凌迟”处死,虽也是“创新”,却是罪过,因为它们是要被处死者更痛苦,是野蛮的创新。
具体到王天琦同志搞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虽然照睢宁方面说,这个《办法》系集中当地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反复推敲后制定,但已有政治学者指出,这个行政法规性质的“办法”由党委,而不是县政府或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公布,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滥用党的权力”;从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评级低的公民不能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是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土法”,将堵死有前科的人获释后回归社会的路,甚至可能将他们推上反社会的绝境;对上访次数的限制则肯定是违宪的,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侵犯。
好了,现在来说本文的主要观点,我认为王书记陷入了极权主义的思维泥淖而不自知,这是很可怕的。
众所周知,秦汉以来的王朝是专制的中央集权的,这个集权是集中了政治(主要是官员选任)、军事和经济(主要是财赋收支)等权力,但是社会仍有自治,主要表现在政权设置只建到县一级,乡(亭)里(保甲)组织只是在治安和赋税劳役方面配合,社会自治是广泛存在的;亲民的官喻称“父母官”,但并不真的管到民众的家庭生活,表彰孝子节妇主要是提倡性地树正面典型。
而王天琦在睢宁推行的“大众信用管理办法”,可以说是让行政权力无孔不入地介入到全县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全部生活。全县“撒开了征信体系大网”,村一级也有“信息员”,“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记录”。不客气地说,睢宁县成了一个大监狱,到处都有“人肉监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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