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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频繁遭遇“侵权门”?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作家毕淑敏状告《知音》杂志社一案近日暂告一段。北京市海淀区人院判定《知音》杂志社侵权,毕淑敏获赔10万元。此前,周国平和史铁生也曾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知音》杂志不实报道侵犯我的权利”。号称“真实、独家、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在世界期刊综合排名第五的《知音》,何以屡错屡犯?

  拒绝采访如何还有下文?

  听说“自己”在《知音》2009年第10期(4月上半月版)上发表了署名文章,毕淑敏冒着大雨,一脚泥一脚水地赶到路边的报刊亭,买了一份杂志。果然,大标题《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下署着“毕淑敏”三个字。她快速浏览,发现儿子被编造成了一个患有“独生子女综合征”的叛逆男生。毕淑敏说,《知音》杂志社一位记者想写一篇关于她的专访,“原来是采访稿,因为涉及我儿子,我建议把文章发给儿子看看。儿子看过后说不能接受,表示不用采访稿,没想到采访稿变成了署名文章。”因为气愤,毕淑敏花了15天才看完“自己的”署名文章。她不能容忍根本不是自己写的东西。自己发表过几百万字的作品,所有文章都没提到过儿子,而《知音》拿出专家出具的独生子女综合症症状,想当然认为她的儿子就该这样。

  无独有偶。7月10日,周国平在其博客中称,曾有《知音》编辑与自己联系,希望就周国平现在的婚爱状况进行采访并撰文,被周国平明确拒绝。除此之外,他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做这件事。但是不久后,《知音》杂志2009年8月上半月版刊题为《周国平重返幸福:命运把最适合的女子给了我》文章,作者署名“满江红”。周国平说,文章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摘取他的作品中的内容,多处胡乱改编和嫁接,二是虚构情节和对话。这种做法严重地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作者自称与我‘多年合作’,还对我做了‘补充采访’,这二者都是子虚乌有。据《知音》杂志编辑称,该刊规定,人物稿件须有受访人的签字才能发稿。倘若此文发稿前有我的签字,只能是伪造的。”

  与此同时,史铁生也在声明中表示:《知音》杂志2009年第22期所载署名杨海蒂的《史铁生与生命奔跑,每次心跳都是一座路标》一文,事先并未征得他的授权。

  作家、作协回应“侵权门”

  “可不可以这样面对一个作家和她的文字?一个作家还在世,就敢欺世盗名,发表伪作出来,事实完全是捏造的。每个人对自己文字的清洁要求程度不同。老舍说过,‘改我一字,男盗女娼’。这是作家对文字的爱惜。《知音》用了三个页码发表他们的文字,却署我的名字,对我是莫大的污辱。”毕淑敏说:“《知音》不该为了吸引眼球去践踏别人的尊严。我要求精神赔偿,其实也是爱护《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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