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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被骗房款由原业主承担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中天事件”引发二手房交易双方房款纠纷 法院判定——

  2007年的“中天事件”是当年楼市暴跌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时上半年房价一路飙升,下半年“中天事件”爆发,数千万客户资金被挪用,举国震惊,随后,“长河事件”、“创辉事件”相继爆发,房产中介集体身陷信用危机,房地产三级市场进入多事之秋。此后,二手房交易在银行做资金监管成为了行规。

  不过,“中天事件”的余波至今未平,事件中的受害者一直都被认定为借款方的购房者,事实却是业主。近日,一起由于“中天事件”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完成判决,法院判决被中天侵吞的52万元应由房屋原业主季先生来负担,季先生被迫面临两难窘况。

  文/记者王纳

  中天倒闭引发双方纠纷

  2007年,中天置业倒闭,由中天投资的担保公司——深圳市中天长盛担保公司也同时关门,两公司通过帮业主赎楼,集聚了大量客户资金,最后受骗客户资金高达数千万元。本案中的购房者高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

  高先生告诉记者,中天事件发生后,高先生监管在深发展银行的28万元首期款至今未能取出,而通过中天长盛(中天置业的关联担保公司)担保在深圳发展银行获得的82万元按揭贷款中的52万元因转入中天长盛张兴友(中天置业老板蒋兴的亲属)账户而被骗。

  事件发生后,高先生作为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并要求业主季先生返还已收取的8万元购房定金,但季先生拒不返还,高先生被迫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定贷款为已付购房款

  本案历时近两年,近日,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经审理认定,张兴友作为被告季先生指定收取售楼款及银行按揭贷款的代理人,其已于2007年8月17日收到该银行按揭贷款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因此季先生应为张兴友收取52万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定季先生已收取52万元,至于季先生辩解没有收到该笔房款,属于他与张兴友之间的纠纷,可再走法律途径解决。季先生苦恼地说:“总价115万元的房子,如果合同继续履行,那就少收52万元,如果不卖房子了,那就要退还买家一共60万元本息。”

  “中天事件”回顾

  曾被评为“深圳二手楼中介最受欢迎的十大诚信品牌” 的深圳市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6年前后在房地产三级市场迅速崛起,中天置业又成立关联担保公司——深圳市中天长盛担保有限公司。于是,中天自己监管客户首期款,并为保证赎楼款的“专款专用”,通过业主的公证授权收取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用以给业主赎楼,因此而沉淀大量的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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