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我国,这部与精神疾病患者命运密切相关的法律,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精神病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在11月3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这部正在制定的法律,应该更加注重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尽快结束立法“长征路”
今年7月11日,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裕村精神病男子苏文,将一个7岁男童活活砍死。仅隔两天后的7月13日,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水中村的31岁精神病患者施锐,残忍地用菜刀将亲生爸爸的头颅割下……
精神病人肇事一直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调查显示,精神疾病已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我国各类精神病的总患病率为13.4‰,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有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记者:请问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精神病人权益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卓小勤: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通则》、《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条款。但是,从总体上看,现行的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粗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且主要规定了患者的法律责任问题,缺乏有效的权利保护规定。
记者:您能介绍一下《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吗?
卓小勤:自19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40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而我国迄今仅有上海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这就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救助和就业等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且还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1985年,精神卫生法起草小组成立。同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一稿完成。
由于《刑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精神卫生管理问题,相关的文件便对精神卫生事业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上世纪90年代,精神卫生立法一度沉寂。
2000年,精神卫生立法再度整装出发。2008年,精神卫生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长征”目标终于不再遥远。
要更加注重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由于不少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有效看护、管理,多年来,精神病人肇事一直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估计,我国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弱,作案具有对象不特定、地点不确定、时间不固定、手段残忍等区别于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这类犯罪对公共安全是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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