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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 国营农场挽回30余万元
www.110.com 2010-08-07 10:37

  摘要:近日,保亭县检察院进一步挖掘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并启动了民事督促起诉程序,为国营农场挽回损失33.6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保亭县检察民行科干警在深入国营农场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发现国营金江农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经深入调查发现:1996年,金江农场工人廖某与该农场签订了《鱼塘、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同时约定金江农场向廖某提供12万元扶持贷款。协议书生效至案发,廖某拖欠金江农场多笔租金和扶持贷款均未返还。

  该院了解此情况后,立即启动民事督促起诉程序,向金江农场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随后金江农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向金江农场支付租金17.6万元人民币,偿还扶持贷款12万元人民币,罚款4万元人民币,共计挽回损失3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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